
无奈笔话:浅谈法国归还殖民时期掠夺文物
一封信,一场火,一座宫
小时候在历史课本上第一次读到圆明园的那场大火,我始终觉得那是一个无法缝合的伤口。雨果的那封信,那些掷地有声的文字——“有一天,两个强盗闯进了圆明园。一个叫法兰西,一个叫英吉利”——是那个年代留给世界最清醒的正义之声。但清醒归清醒,一百多年来,那些被抢走的珍宝依然躺在巴黎的博物馆里,亮着灯光,接受着游客的注视,仿佛这一切与那段血腥的历史毫无关联。
四月十三日那天夜里,我看到手机弹出来的新闻,说法国国民议会以一百七十票赞成、零票反对,全票通过了那个文物归还法案。我的心跳好像漏了半拍。那位法国议员在发言时引用了雨果的梦想,说“法兰西能脱胎换骨,将不义之财归还被抢掠的中国”,然后断言“这一天终于到来”。
一百六十五年了。雨果写下那行字的时候,大火大概刚刚熄灭不久,圆明园的余烬或许还在冒烟。而今天,终于有人在法国的议会大厅里,把这段话变成了一项法案的辩护词。这种跨越一个半世纪的回响,让人觉得恍惚,又觉得胸口有什么东西在翻涌。
我知道,这件事的起因并不完全是为了中国。实际上,这个法案最直接的推手,是马克龙2017年在布基纳法索的那次讲话。面对非洲的青年人,他承诺五年内要为归还非洲文化遗产创造条件,说“非洲的遗产不应只存在于欧洲的博物馆中”。说到底,这是法国面对自己在非洲殖民历史的一场政治清算,也是一种新的外交策略的体现。但即便如此,当一个曾经在历史上充当过“强盗”的国家,愿意打破自己延续百年的“公共藏品不可转让”的法律铁律,愿意为文物的非法占有建立起一套制度化的审查程序,我仍然觉得这是一件了不起的事。
我想起之前法国向中国归还文物的那些曲折的往事。2015年,甘肃大堡子山的32件秦国金饰片从法国回到祖国,不是因为他们良心发现,而是因为法国当时的法律不允许国有财产转让,吉美博物馆只能先把这些金饰片退还给捐赠者,捐赠者再无偿捐赠给中国。绕了这么大一个弯子,只是为了绕过那条冷冰冰的法律。那一刻,我深切地体会到什么叫“想还不能还,想追追不回”的困境。而现在,这个法案让他们不再需要这样偷偷摸摸地绕弯子了。未来的文物归还将通过行政命令推进,政府可以直接批准返还,审批周期从数年缩短至数月。这意味着,从“一事一议”的特例,走向了“常态化机制”的制度。这扇门,终于打开了。
但打开的门,不一定就能让人立刻走进去。
想到这里,我心里那股热乎劲儿又凉了几分。这个法案明确将时间节点锁定在1815年到1972年之间,这让1860年从圆明园被劫掠的文物、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的文物,以及1908年法国汉学家伯希和在敦煌骗走的六千余件精品文献,都有了法律依据。可与此同时,极右翼政党硬是塞进去了一条“军事类战利品”不适用于归还的条款。我在网上看到这个细节的时候,心里堵得慌。强盗抢了东西,因为手里有枪,就非说那是“战利品”,不算“赃物”。这种逻辑放在今天的世界里,竟然还能堂而皇之地写进法律文本。
更有甚者,整部法案通篇回避了“殖民”这两个字,只用“非法占有”来概括所有的历史行为。法国绿党的议员直接指出,这种措辞上的回避,会削弱历史反思的深度,也会影响对受害方历史创伤的正当承认。说到底,这不过是一种“往前走一步,但走得非常小心”的姿态。他们承认东西不是自己的,但始终不肯承认自己是偷的。
我不止一次地在脑海里想象过那些流失的文物。枫丹白露宫中国馆里那座两米高的青铜鎏金佛塔,圆明园四十景图的孤本被法军上校以三十块银元的价格贱卖给法国国家图书馆,还有藏在吉美博物馆的商代青铜象尊……这些东西,原本应该在北京的博物馆里安安静静地讲述它们的故事,如今却在异国他乡的展柜里,沦为“镇馆之宝”。每一件文物被摆上展台,每一次灯光打在它们身上,都是对一个民族伤痕的公开展览。
我不知道回家的路到底还有多长。法案还需要参议院审议,还需要总统签署,才算正式生效。就算生效了,每一件文物的回归还需要我国政府提出正式申请,需要双方成立联合科学委员会进行审核,需要提供详实的文物来源证据。而很多清代文物的档案记录,早就散落在历史的尘埃里,连基本的来源追溯都极其艰难。
但无论如何,四月的那个夜晚,那个170比0的投票结果,让我看到了某种希望。那不是一种盲目的乐观,而是一种复杂的、冷静的、带着泪光的慰藉。雨果当年希望法兰西能脱胎换骨,把不义之财归还给中国。一百六十五年后,至少有人把他的这句话,从文学引进了法律。
门开了一条缝。光进来了。
至于这条路要走多久,也许我们这代人未必能全程见证,但至少,路已经在那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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